2007年3月7日星期三

诱惑? 自由? Thoughts about Apple





北师大两周的品牌形象的课程,大二和大三的两个班。说到品牌的建设经营,不得不从苹果开始。Steve Jobs 是品牌天才,当1997年,他被请回苹果公司并在WWDC上做演讲时,观众起立鼓掌长达几分钟。这位仁兄对 Branding 的理解深入到设计,生产和营销的每一个环节:识别,符号,个性,定位,形象,文化,结构,延伸,美誉度,忠诚度。在早年的一个 interview 中,他毫不客气地说:“The only problem of Microsoft is that they have absolutely no taste, I don’t mean it in a small way, I mean it in a big way. In the sense of... They don’t think of original ideas, and they have no culture in they products...”
康德说:人生命的的有限性和人对知识追求的无限性注定是二律背反,而苹果所推崇的个性与背叛,同它作为制造商而追求市场份额的目标同样是个悖论。苹果的 logo 是乐园里知识树上的禁果,且已经被咬掉一口。圣经称其为 “the fallen of man”,而苹果认为:人从此成为人,变成了有创造力,有欲望的个体。诱惑亚当的那条蛇说:你们的眼从此变明亮了;基督说:你们从此就瞎了。
设计师同样很尴尬地处在这样的一个悖论里,是同上帝有相似权柄的创造者,还是消费文化的化妆师和帮凶?是被创造的欲望所充满,还是为了人的欲望而创造?
在 iPhone 上市的那一天,我们也许都会急急地去买,信心满满地以为又能籍此机会证明一下自己的与众不同,而当 iPhone 如同 iPod 一般都人手一机时,Jobs 在暗处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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